更新时间:2023-09-06点击:1073
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绝对主力。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观上是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但客观上既能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又能让农民放心出去打工增加工资性收入,同时也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增加成员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一条有效途径。
2022年,合作社开始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梁春碧等人开展了10户养殖生态饲料指导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开展农业综合服务,还可以实现饲料、疫苗、环境监测、销售等农业生产资料集中服务和采购,获取批量购买优惠价格,降低生产费用,节约生产成本,以实现减少投入增加效益的目标。2023,有20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比去年翻一番多,增收效益明显。
梁春碧